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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與條件 (GTC)

以下為Parlain Co Ltd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的這些通用條款和條件(以下簡稱"通用條款")適用於客戶或交易者(以下簡稱"客戶")與賣方就賣方網上商店reveel-skincare. com中提供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務達成的所有合約。

賣方反對包含客戶自己的條款和條件,除非賣方已在個別情況下書面承認它們而不是這些通用條款。

這些通用條款適用於有關提供禮券的合同,除非另有明確規定。

在這些通用條款中,消費者是指主要目的不屬於其商業或自僱專業活動的任何自然人。 企業家是指在簽訂法律交易時以其商業或自僱專業活動的行為來行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具有法律能力的合夥人。

這些通用條款在其當前版本適用於當前的業務關係以及客戶和賣方之間的所有未來交易。

這些通用條款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才能生效。

合約的內容、合約的成立以及合約的合約方

(1)這些通用條款的主題是商品銷售。 合約語言為英語。

(2)網路商店中產品的展示並不構成法律約束力的要約,而是一個非約束力的線上目錄。 客戶在填寫個人資料並點擊訂單流程的最後一步中的「立即購買」按鈕後,即向商家提交購買購物車中所含商品的具有約束力的要約。

在收到訂單後,賣方會發送一封自動確認收到訂單的電子郵件,並列出訂單的詳細資訊。 這封收到訂單的確認並不構成接受要約,而只是通知客戶訂單已被賣方收到。

接受可以書面宣布(透過單獨的電子郵件發送的發貨確認)或透過向客戶交付商品來宣布。

如果線上商店中商品範圍(例如價格等)的資訊儘管經過賣方仔細檢查仍然不正確,則賣方不會透過發送帶有正確資訊的商品而宣布接受要約,而是提出一個新的要約,客戶可以自由 決定是否接受。

(3)合約是與賣方(Parlain Co Ltd)達成的:
reveel by MedSkin Solutions
Parlain Co Ltd

11/F Katherine House,
53-55 Chatham Road South,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SAR

貨物的交付和可供性

(1)貨物按照線上商店中顯示的方式交付,賣方保留對包裝進行輕微更改的權利。 交付將送至客戶指定的交付地址。

(2)交付將以客戶的費用作為標準貨物交付。 客戶可以自由選擇購買運輸保險。

(3)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賣方有權進行部分交付,前提是賣方立即通知客戶,並在合理的時間內交付剩餘數量,這對客戶是合理的。

(4)遵守任何約定的交付期限的先決條件是客戶的義務及時且適當地履行。

(5)交付取決於及時且正確的自我交付。 如果儘管已經達成了相應的涵蓋性交易,但賣方由於不是由其負責的原因而沒有按時供貨,則賣方有權解除合約。 賣方承諾在未能按時和正確交付商品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客戶並立即退還客戶已支付的任何款項。

(6)香港境內出貨的交貨時間約為1-3個工作天,

海外出貨的交貨時間約為3-4個工作天。 只有當已經明確約定時,交付時間才具有約束力。 如果已經約定了具有約束力的交貨日期,則如果在約定日期發貨訂單,則交付被視為按時進行。 賣方不接受合約罰款。

(7)不可抗力(例如動員、戰爭、戰爭狀況、運營中斷、流行病、大流行、工人、能源或原材料短缺、罷工、停工、交通中斷和上級機構的命令)以及賣方不負責的所有其他外部運營 中斷或官方影響都將解除賣方對其存在期間的交付義務,即使它們發生在已經存在的延遲期間也是如此。 交貨期限將適當延長。 他們還授權賣方在交付尚未進行的情況下撤回合同,以排除進一步的責任。

(8)如果運輸公司將運送的貨物退還給賣方,因為無法將貨物交付給客戶,客戶應承擔不成功出貨和退回出貨的費用。 除非客戶有效行使了他的撤銷權,否則不適用(a)如果他不負責導致無法交付的情況,或者(b)如果他暫時無法接受貨物,除非賣方提前合理通知他交貨。

(4)由於物流原因,不允許客戶自行收集。

最低/最高訂單價值

(1)沒有最低訂單價值。

(2)商品價值最高為HK $30000。

價格和付款條款

(1)所有價格均以$HKD報價,需支付任何發生的運輸費用。 訂單時的價格為準。

(2)付款應透過信用卡(萬事達卡、Visa或AMEX)、Google Pay、Apple Pay進行。

(3)您的信用卡帳戶在訂購商品時將被收取款項。

(4)客戶只能抵銷不爭議或已合法確定的索賠。 此外,他只有在其反索賠基於同一合約關係時才有權行使留置權。 賣方有權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轉讓由此業務關係產生的債權。

(5)如果賣方在合約簽訂後發現客戶的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例如不利的信用資訊或在此期間支付逾期),賣方有權僅根據預付款或提供適當擔保的方式進行未完成的交付, 其中任何交付期限將相應延長。 交付未完成的款項立即到期。

(6)如果客戶逾期支付,賣方可以自由地暫停進一步交付或僅在預付款的情況下交付。 賣方的其他法律索賠不受影響。

促銷券的兌換

(1)賣方作為促銷活動的一部分發放的具有特定有效期的免費券(以下簡稱「促銷券」)只能在賣方的網上商店中兌換,且僅在指定期間內可以兌現。

(2)如果促銷券的內容規定了相應限制,則個別產品可能會被排除在券促銷之外。

(3)只能在完成訂單流程之前兌換促銷券。 後續抵消不可能。

(4)每個訂單只能兌換一張促銷券。

(5)商品的價值必須至少等於促銷券金額。 賣方不會退還任何餘額。

(6)如果促銷券價值不足以支付訂單,可以選擇賣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來支付差額。

(7)促銷券的餘額既不以現金形式退還,也不產生利息。

(8)如果客戶根據其法定撤銷權全額或部分使用促銷券購買商品,則不會退還促銷券。

(9)促銷券可以轉讓。 只要持有人在賣方的網路商店兌換促銷券,賣方即可支付清償。 除非賣方已知道或極度疏忽地無視了持有人的不合格性、法律無能力或缺乏代表授權。

禮品券的兌換

(1)可以透過賣方的網路商店購買的券(以下簡稱為禮品券)只能在賣方的網路商店兌換,除非券中另有規定。

(2)禮品券及禮品券的餘額可以在券上的有效日期結束前兌換。 餘額將在到期日前記入客戶名下。

(3)只能在訂單流程完成前兌換禮品券。 後續抵消不可能。

(4)每個訂單只能兌換一張禮品券。

(5)禮品券只能用於購買商品,不能用於購買其他禮品券。

(6)如果禮品券價值不足以支付訂單,可以選擇賣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來支付差額。

(7)禮品券的餘額既不以現金形式退還,也不產生利息。

(8)如果客戶根據其法定撤銷權全額或部分使用禮品券購買商品,則不會退還禮品券。

(9)禮品券可以轉讓

。 只要持有人在賣方的網路商店兌換禮品券,賣方即可支付清償。 除非賣方已知道或極度疏忽地無視了持有人的不合格性、法律無能力或缺乏代表授權。

取消政策

如賣方的撤銷政策所述,客戶有權享有法定的撤銷權。

保固

(1)如果貨物有缺陷,將適用法定的瑕疵責任規定。

(2)要求客戶投訴有明顯運送損壞的交付商品並將此事通知賣方。 如果客戶未能遵守此要求,則這對於他的法定或合約索賠不產生影響。

(3)賣方提供的所有資訊(特別是在報價中包含的插圖)或對規格的引用僅是描述和標記,不是根據 § 443 BGB 法律對品質或耐用性的保證。 同樣的,提供樣品或標本的交付。

所有權保留

(1)如果賣方預付款,它將保留直到全部應付購買價格已支付。 如果客戶違反合同,賣方有權在設定合理期限後收回產品。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有義務交出貨物。 賣方收回貨物始終構成合約的撤回。

(2)在所有權保留期間,客戶有義務小心處理產品,並自費適當地對其進行適當保險,以應對所有通常風險,特別是盜竊、火災和水災。 客戶透過此向賣方轉讓任何由相關保險合約產生的索賠。

儲存資料和資料保護的使用

有關賣方為處理購買合約所需的個人資料的收集和儲存的類型、範圍和目的的信息,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責任限制

(1)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或對品質的擔保假設的情況下,賣方無限制地承擔責任。

(2)否則,對於疏忽違反職責,責任被排除,除非違反了基本合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將危及合約目的的實現或違反了對於合約的正確執行至關重要的義務,客戶通常依賴於此的 履行。 在這些情況下,賣方的責任僅限於該類型商品的可預見損害。 這也適用於賣方的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的行為和不作為。 除非賣方明確保證的品質特徵專門旨在保護客戶免受此類損害,否則不得主張利潤損失、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要求以及其他間接和後果性損害賠償。 賣方不對因交付的產品使用不當或錯誤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3)上述責任限制不適用於客戶因產品責任或因賣方的擔保假設而產生的索賠,或在欺詐性隱瞞瑕疵的情況下產生的客戶索賠。 但是,只有當缺陷的保證品質導致這種損害的風險明顯地被品質保證覆蓋時,賣方才對不直接發生在貨物上的損害承擔責任。

(4)在賣方的責任被排除或限制的情況下,這也適用於賣方的執行機構、法定代理人、執行員工和其他代理人。

適用法律

所有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都適用香港法律,排除所有國際和跨國(合約)法律體系,特別是1980年4月11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CISG》)。

履行地、管轄地

履行地和排他管轄地是香港,只要允許。 即使客戶在香港沒有一般管轄權,或在合約簽訂後將其常住地移至國外,也適用。 但是,賣方有權在任何其他法律管轄區起訴客戶。

最後的規定

(1)如果這些通用條款的一個或多個規定在法律上無效,則這不會影響其餘規定的有效性。 雙方將誠信協商,以替換無效規定,並儘可能接近無效規定追求的經濟目的。

(2)客戶與合約相關的法律聲明和通知(例如設定期限、通知缺陷、撤銷或減少)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至少符合 § 126b BGB 的文字形式(例如信函、電子郵件、傳真)。 法定形式要求和進一步證據,特別是對於對聲明方的合法性存在疑問的情況,不受影響。

(3)賣方保留與訂單放置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電子形式)的所有權和版權。 除非賣方書面同意,否則不得將這些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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